各有关企业: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半导体照明(LED)产品示范应用,推进我市“十城万盏”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,根据《宁波市“十城万盏”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》(甬政办发[2011]182号)和(甬科高[2011]102号、甬财政工[2011]904号)精神,将对我市LED生产企业进行备案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企业备案条件:
LED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满足以下内容:
1、在我市注册生产,具备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,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; 2、生产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,有相应的企业标准; 3、LED产品具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,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; 4、LED产品应用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,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认定; 5、生产企业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、安装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管理能力,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; 6、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三年内无不良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等记录; 7、LED生产企业须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 二、企业备案提交材料:《宁波市“十城万盏”半导体照明应用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》(详见附件)。 三、有关要求 1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准确填写《宁波市“十城万盏”半导体照明应用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》,并将备案材料(一式3份)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319室,再统一报送至宁波市科技局备案。 2、截止日期:2012年1月6日。 3、联系人:毛姚萍;联系电话:62709583。
附件:
《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